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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签署《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》

2005/09/15

  2005年9月14日,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“条约活动”中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《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》。

  第59届联大今年4月通过《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》,是联合国制定的第13项反恐公约,也是第一项旨在打击核恐怖主义罪行的国际公约。该公约首次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,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,进一步完善了国际反恐法律框架,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  在李肇星签署《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》后,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中国在公约开放的头一天即予以签署具有特别的意义。此举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、支持完善国际反恐法律框架的一贯立场,昭示了中国政府致力于依法采取实际步骤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。

  王光亚说,中国在签署《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》后,将认真研究公约的批准问题,同时希望更多国家考虑尽早签署和批准公约,以使其早日生效。根据规定,该公约将在第22个签署国批准后生效。

  李肇星当天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《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》。该公约于2004年由第59届联大通过,确定了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,为统一各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了基础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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